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24〕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4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135工程”,紧密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全面建成特色鲜明、贡献突出的一流工程应用型地方大学”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学校决定开展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并规划未来七年内超常布局的学科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范围
各学院现有学科专业,及未来七年内(至2030年底)计划超常布局学科专业。
二、调整类型与方式
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采取学院主动调整和学校综合考量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就一级学科建设和本科专业优化调整,调整类型包括优化、撤销、新增。按照2025年底、2027年底、2030年底三个时间节点,分别完成优化调整本学院本科专业20%、30%和50%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2024年10月31日前各学院提交《XX学院未来七年学科专业优化调整统计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档1式1份交到学科建设与发展改革处(机械楼203),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稿打包通过OA发给学科建设与发展改革处姜鹏。
联系人:姜鹏;联系电话:58683158。
附件:
附件1:XX学院未来七年学科专业优化调整统计表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45号)
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45号)
学科建设与发展改革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