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调整优化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校党办字〔2024〕9号)文件精神,学校完成了新一轮机构设置的调整与优化。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权责分明,现就各相关单位职责完善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教辅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2年5月版职责(校党办字〔2022〕23号印发,见附件1)的基础上,把本单位的职责摘取出来,再进行修改完善。
改动的内容,请用下划线标明;全部删除的内容,请在删除处说明,同样用下划线标明,以便对照。
具体的排版格式,请完全依照2022年5月版,请勿改动。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周一)前交纸质稿、电子稿。
纸质稿须盖单位公章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电子稿为Word版,通过OA报送,不接受另外的报送方式。
上述材料报送给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黄逸轩,联系电话:58683108。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辅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工作职责(校党办字〔2022〕23号)
2.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调整优化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校党办字〔2024〕9号)
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