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各学科2024年度考核和总体目标对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各学科及有关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学校“135工程”“强学科”的建设目标,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校党办字〔20202号)、《湖南工程学院应用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5号)、《关于公布湖南工程学院“高峰”“领雁”“支撑”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校办字〔202028号)、《关于公布湖南工程学院双一流学科动态调整名单的通知》(校办字〔20231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对“高峰”“领雁”“支撑”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和总体目标对标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年度考核和总体目标对标考核安排

1. 考核范围

1)“高峰”学科(2个):

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2)“领雁”学科(9个):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工商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物理学、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支撑”学科(7个):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建筑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数学、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

2. 考核内容

各学科(“高峰”“领雁”“支撑”)年度考核以学科年度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总体目标对标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规划(2020-2024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1)对照学科2024年度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填写《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

(2)根据学科团队成员及学科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填写《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核心指标考核表》(附件2

(3)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规划(2020-2024年),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对标考核一览表》(附件3

二、时间安排

2024122日前各学科按要求完成自检工作,将《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核心指标考核表》(附件2)、《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对标考核一览表》(附件3)纸质档11,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提交到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机械楼203),并将电子稿打包通过OA发给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姜鹏。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点及团队成员所取得,2024年度考核起止时间从2023121日至20241130日,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2. 各学科的团队成员、成果不得重复。

联系人:姜鹏   联系电话:58683158


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

20241114

附件: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考核自评报告

附件2: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核心指标考核表

附件3: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对标考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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