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及有关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学校“135工程”“强学科”的建设目标,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校党办字〔2020〕2号)、《湖南工程学院应用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5号)、《关于公布湖南工程学院“高峰”“领雁”“支撑”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校办字〔2020〕28号)、《关于公布湖南工程学院“双一流”学科动态调整名单的通知》(校办字〔2023〕1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对“高峰”“领雁”“支撑”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和总体目标对标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年度考核和总体目标对标考核安排
1. 考核范围
(1)“高峰”学科(2个):
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2)“领雁”学科(9个):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工商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物理学、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支撑”学科(7个):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建筑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数学、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
2. 考核内容
各学科(“高峰”“领雁”“支撑”)年度考核以学科年度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总体目标对标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规划(2020-2024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1)对照学科2024年度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填写《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
(2)根据学科团队成员及学科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填写《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核心指标考核表》(附件2)。
(3)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规划(2020-2024年),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对标考核一览表》(附件3)。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日前各学科按要求完成自检工作,将《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核心指标考核表》(附件2)、《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对标考核一览表》(附件3)纸质档1式1份,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提交到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机械楼203),并将电子稿打包通过OA发给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姜鹏。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点及团队成员所取得,2024年度考核起止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2. 各学科的团队成员、成果不得重复。
联系人:姜鹏 联系电话:58683158。
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考核自评报告
附件2: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科核心指标考核表
附件3: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对标考核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