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处组织完成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及教辅单位职能职责的制(修)订工作

作者:李靖 闵杰 时间:2020-04-01

2019年6月,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和我校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学校出台《湖南工程学院关于调整优化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校发〔2019〕36号),新成立5个部门,并对已有部分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2019年11月开始,改革发展处会同其他28个单位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本着“同类事项归口一个部门一套人员负责”的基本原则,着眼“建成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推进学校管理服务的重心下移、事权下放、减化环节、提高效能,共同制(修)订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及教辅单位的职能职责,其中,制订6个、修订23个,分“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辅部门”三类、每个部门的职能职责包括“职责范围”和“科室职责”两个方面。

在制(修)订的过程中,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先后两次通过党委会对材料进行审议。各职能部门及主管校领导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读上级对部门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讨和制(修)订本部门工作职责(讨论稿);经过改革发展处与各部门及主管校领导的多次沟通、征求意见、修改修订,几易其稿,最终于2020年3月,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

通过这次制(修)订,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科学界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职能交叉,做到主体明确、责权一致,更加突出各部门工作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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