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规范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职责,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科研单位工作职责的制订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单位的职责。其中,教学单位可参考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好职责内容。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24日(周日)前交纸质稿、电子稿。纸质稿须盖单位公章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电子稿为Word版,通过OA报送改革发展处赵中华。联系电话:13657320575。
改革发展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