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时间:2024-07-01

(一)职责范围

学科建设与改革发展处是负责统筹规划学校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学科建设与“双一流”建设的的职能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学校重要规划执行、学科建设、重要改革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


(二)具体职责

1.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部门党员教育管理、意识形态等党建工作和安全、保密、稳定工作。

2.有效防范中长期规划、重大战略规划制订,以及重大改革综合协调和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学校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学校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

4.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政策衔接,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负责统筹衔接学校的专项规划与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协同性。

6.负责提出加快学校体制改革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改革建议。

7.负责综合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实施,统筹协调和调整教学院目标定位,并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助制定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执行。

8.负责制订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组织开展规划的制定、论证、实施、考核评估、验收。

9.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监管。

11.负责国际高水平学科建设、学科交叉融合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

12.协助计划财务处完成“双一流”建设资金的分配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战略规划、重大改革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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